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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富士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469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2民终102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恢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甘华斌、谢日红、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富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950000元给钟应强。二、变更(2015)肇端法民三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华斌、谢日红、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富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9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贷款利率四倍,从2014年4月22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100000元利息在上述应付利息总额中扣除]给钟应强。三、驳回钟应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四、一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一审判决确定,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上诉人钟应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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