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1202040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2.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3.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元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2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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