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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蒙乌交前路第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擅自在110国道挖掘公路埋设雨水管线
    行政处罚内容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决定给予城投公司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5
    决定机关 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察右前旗路政执法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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