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3010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擅自在110国道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行政处罚内容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1 |
决定机关 | 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察右前旗路政执法监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