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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河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897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324民初4152号
    案号 (2018)浙0324执27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8-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6917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8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4元,现减半收取计1842元,由被告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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