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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杭河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897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贸仲裁字第382号裁决书
    案号 (2017)鄂72执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油漆货款人民币194435.82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194435.82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同等贷款利率计算的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5月25日期间的利息损失人民币6453.67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0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102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00元;鉴于申请人业已预交全额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其应承担的仲裁费人民币1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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