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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工商消处字【2017】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1.8336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登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