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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湾)安监罚〔20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对大亚湾西区街道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11?15”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