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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睿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晨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6****47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5民初572号
    案号 (2020)津0105执1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与被告天津睿蓝科技有限公司就型号为S9-315KVA电力变压器一台建立的不定期租赁关系于2020年5月28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睿蓝科技有限公司将型号为S9-315KVA电力变压器一台交还原告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并向原告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支付相关费用2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睿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自2015年10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的设备租金66000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市普照电力设备统管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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