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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案处字〔2016〕第0502016116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启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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