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案处字〔2016〕第0502016116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3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启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