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盐安徽红四方金百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239****575A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91民初7301号 |
| 案号 | (2019)苏0214执7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盐安徽红四方金百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洪辉化纤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776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7615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19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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