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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市监工处字〔2017〕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二、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三、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四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