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工处字〔2017〕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二、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三、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0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四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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