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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全新有机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冼燕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8139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6民初720号
    案号 (2018)粤0606执5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4
    发布日期 2018-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全新有机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臻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项100800元。案件受理费2316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全新有机硅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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