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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东罚字【2019】C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采购食品原料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东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葛宏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