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66****226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初3号 |
| 案号 | (2021)粤01执707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一武汉中能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票款8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7日至7月9日以1亿元为基数,2018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以9000万元为基数,2018年7月13日以8500万元为基数,2018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申请执行人二武汉绿能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三赢信公司、被申请执行人四中兴天恒公司对第1项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执行人三赢信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以下方式计算:2018年7月7日至7月9日以1亿元为基数,2018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以9000万元为基数,2018年7月13日以8500万元为基数,2018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5%计算的利息,减去2018年7月7日至7月9日以1亿元为基数,2018年7月10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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