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霍经税罚〔2019〕84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企业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报,2018年一季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二季度附加税、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7月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改期限过后仍未改正。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进行非正常户的认定。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7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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