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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字〔2020〕2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二、处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陆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