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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根环罚〔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即刻制定停止使用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治理方案,达到要求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人民币罚款(大写):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0
    决定机关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