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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1〕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没收过期的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1瓶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