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6)甬北行二决字第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情摘要:我局在2016年8月18日接宁波市规划局江北分局批后管理项目处理情况移交单(2016)第08号,内容是宁波瑞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在建设江北区长阳路188号地块瑞孚商务楼项目中,未按照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建筑审批方案,增加建筑面积133.5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人名称:宁波瑞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奇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18100元案件名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决定书文号:(2016)甬北行二决字第26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江北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6-12-2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8 |
决定机关 | 江北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奇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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