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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迟宽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19664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504民初4200号
    案号 (2018)辽0504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本溪勺园餐饮有限公司人员工资损失十八万元、库存物品损失一万九千零八十七元、房租费损失四万一千元、评估费四千元,总计二十四万四千零八十七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后立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千九百元,由被告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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