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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中地煤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75****392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281民初528号
    案号 (2021)辽1281执16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中地煤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铁法煤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欠款817920元,并支付利息123411.62元(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为56732.28元;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6月2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为123411.62元);二、被告恒源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山西中地煤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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