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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海市监管(工商罚字)〔2016〕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江门市江海区金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673142337U法定代表人:陈淑珍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86号第五层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提供物业出租及管理服务(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企业年报期限(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登记机关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上述行为于2016年11月9日被我局查获。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受委托人身份情况;证据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当事人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年报的事实;证据三:当事人完成年报的网上页面截图,当事人完成网上年报后从年报网站上打印的《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证明当事人未在规定的企业年报期限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的事实及目前已完成年度报告的事实。根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7
    决定机关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门市江海区金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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