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19〕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标有“”商标的550件灰色拉链上衣(其中成品265件、半成品285件)、标有“”商标的283件灰色圆领上衣(其中成品171件、半成品112件)、标有“”商标及“UNDERARMOUR”商标的51件成品黑色上衣、标有“”商标的7件成品黑色圆领上衣、标有“”商标的523个吊牌。三、罚款4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冯欲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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