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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0706****93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07民初966号
    案号 (2020)琼9007执1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1-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邵勇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权人生活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53万元(大写:伍拾叁万元整)。被告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余款43万元; 三、如被告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未依约支付赔偿款,被告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向原告邵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5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四、如被告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未依约支付任何一期赔偿款,原告邵勇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自被告东方八所富兴建材商行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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