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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XU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03民初3617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31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山木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9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30%计算的利息。二、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80元,减半收取139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90元,由被告江苏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乐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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