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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牛)市场监吊处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成都蜀航机电设备厂等40户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30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和《实施细则》第50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本处罚决定自公告生效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吊销的公司名单公布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5号)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gk.chengdu.gov.cn/)金牛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处罚栏目内,请当事人自行前往查看。本公告自2017年3月21日起生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4
    决定机关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辜桂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