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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春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571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2民初1348号
    案号 (2017)鲁0212执1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河北四通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对账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31629元的事实; 二、被告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之前给付原告河北四通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货款131629元; 三、如被告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按期支付原告河北四通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货款131629元,则被告青岛海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以131629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2933元,减半收取1466.5元由被告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当于2017年4月22日之前与货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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