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崔春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571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民终4313号 |
案号 | (2016)苏0505执22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8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支付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68500元及以68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合计1860元,由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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