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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春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7571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民终4313号
    案号 (2016)苏0505执2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8
    发布日期 2017-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支付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68500元及以68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合计1860元,由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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