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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科纳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1680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91民初548号
    案号 (2016)鲁0791执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6
    发布日期 2016-12-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科纳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中科纳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38.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8.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1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0元,减半收取3560元,财产保全费2460元,共计6020元,由被告中科纳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中科纳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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