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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瑞达食用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2530****89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12民初6257号
    案号 (2018)鲁0112执2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19-04-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瑞达食用菌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常毅梅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山东瑞达食用菌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毅梅逾期利息,以300万元基数,自2018年6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以上一、二条所判款项,均限被告山东瑞达食用菌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信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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