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市工商新处字〔2017〕第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3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芝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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