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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环罚字〔20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夜间违法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相对人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高新区西宁路5号的龙光玖云著建设项目,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擅自于2019年11月2日22时后,使用了2辆混凝土运输车、1台混凝土泵车、1根振动棒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对该项目进行C地块6#十层墙柱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扰民。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谢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