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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公(梅)行罚决字[2019]5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龙泉市瓯源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01月24日19时许,毛小萍作为龙泉市瓯源宾馆负责人未登记303号房间住宿旅客陈某某的身份信息,2019年01月24日20时许,被龙泉市公安局小梅派查获并传唤到案。毛小萍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应予以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村商业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4
    决定机关 龙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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