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张全、聂亮在对郴州鹏龙驰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保和镇雷大桥村(万华汽车城),法定代表人:王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3 |
决定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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