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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张全、聂亮在对郴州鹏龙驰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保和镇雷大桥村(万华汽车城),法定代表人:王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