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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商华夏(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34****83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8219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商华夏(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前归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垫付款本金9,969,666.65元;   二、被告中商华夏(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垫付款本金9,969,666.65元为基数,按日0.05%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中商华夏(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违约金50,000元;   四、被告中商沪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沪深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调解主文一至三条中确定的被告中商华夏(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各自在 2.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959元,由被告中商华夏(上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商沪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沪深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三被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六、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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