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张处〔2021〕13070521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张家口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