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张处〔2021〕1307052100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决定机关 | 张家口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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