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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30109****00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22民初3251号
    案号 (2019)豫0522执15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青、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牛荒原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886元,由被告夏青、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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