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玉山县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2355****39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民初263号 |
案号 | (2022)赣1123执43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0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金额、期限归还借款,原告对被告王照飞、李碧霞、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和抵押物经夹着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50000000元及利息和律师费75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王照飞、李碧霞、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在原告实现抵押权或质权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037217元,由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王照飞、李碧霞、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饶市森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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