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工商案字【2014】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4-10-08 |
决定机关 | 安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谌付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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