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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工商案字【2014】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08
    决定机关 安化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谌付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