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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阮建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