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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质监罚字[2016] 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颐东华庭)在用的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两台由该公司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检查发现上述两台电梯的维保时间频次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该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2、处以罚款40000元整(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3
    决定机关 区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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