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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人社监罚字[2019]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水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参照《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7]16号)“违法延长劳动者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高于30%的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的标准,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50元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共计陆仟叁佰元整(¥63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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