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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6〕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1288号A1幢A1-017、018、A2幢A2-015的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市百寿坊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6年12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3
    决定机关 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洪红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