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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499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1执3649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恢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本金800万元及利息369102.25元;被执行人江苏春雨不锈钢有限公司、泰州龙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市富生不锈钢制品厂、黄兴国、贺后梅、黄茂生、曹大凤对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赵富山对兴化市富生不锈钢制品厂所承担债务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偿还责任;对被执行人黄兴国所有的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创业大道南侧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在21232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上述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在21232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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