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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后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499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兴民初字第2016号
    案号 (2016)苏1281执1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7
    发布日期 2016-10-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工程款39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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