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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后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499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泰兴商初字第534号
    案号 (2015)泰兴执字第003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9
    发布日期 2015-07-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泰州市久久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44.943万元。 二、被告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泰州市久久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44.943万元的违约金(其中299.943万元从2014年7月7日起,50万元从2014年8月20日起均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三、被告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泰州市久久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费5.957万元、律师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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