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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申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后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499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泰兴商初字第547号
    案号 (2014)泰兴执字第03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7
    发布日期 2015-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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