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76****073F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2420号 |
| 案号 | (2020)苏0281执7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市澄江街道谢园村村民委员会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息9%计算的利息。二、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8元(江阴市澄江街道谢园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江阴市国帆纺织有限公司和江阴市浩帆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江阴市澄江街道谢园村村民委员会。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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