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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618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8638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9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张少龙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8月1日开始按月息1.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邝发贤对本判决项下确认的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766元,保全费2655,共计7421元。由被告湖南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邝发贤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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